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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勒令退学以上处分备案程序

大人物 发表于 2015-8-21 12:48:2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属机构:黄岛区教育体育局(黄岛区)

事项类别:监督服务事项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办理期限:承诺期限:15工作日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办公地点:西海岸新区 西海岸路 168号 电力大厦B座

联系电话:86988780

监督电话:86988780


1、办理条件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一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08课时(含108课时)以上的;

(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

(四)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

六)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

(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2、所需申办材料

处分决定 (2份份 ,出具单位:学校 )



3、办理流程

[td]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受理
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包括处分决定、工作记录等),连同所需附件材料到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申报。
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
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
审查
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组织相关处室依据政策进行核查。
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
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
书面答复
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对学校申请进行书面回复。
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
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


4、办理条件依据

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一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08课时(含108课时)以上的; (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 (四)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 (六)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 (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5、设立依据

《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办法》

第七条: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一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08课时(含108课时)以上的; (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 (四)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 (六)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 (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6、申报材料依据

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必须事先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由相关管理机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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