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黄岛区教育体育局(黄岛区) 事项类别:监督服务事项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办理期限:承诺期限:15工作日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办公地点:西海岸新区 西海岸路 168号 电力大厦B座 联系电话:86988780 监督电话:86988780
1、办理条件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一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08课时(含108课时)以上的; (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 (四)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 六)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 (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2、所需申办材料
处分决定 (2份份 ,出具单位:学校 )
3、办理流程
[td]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理部门 | 受理 | 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包括处分决定、工作记录等),连同所需附件材料到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申报。 | 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 | 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 | 审查 | 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组织相关处室依据政策进行核查。 | 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 | 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 | 书面答复 | 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对学校申请进行书面回复。 | 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 | 黄岛区教体局职成科 |
4、办理条件依据
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一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08课时(含108课时)以上的; (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 (四)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 (六)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 (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5、设立依据
《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办法》 第七条: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一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08课时(含108课时)以上的; (三)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 (四)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 (六)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 (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6、申报材料依据
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必须事先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由相关管理机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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