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黄岛区教育体育局(黄岛区)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黄岛区 朝阳山路 10号 阳光大厅教体局窗口 联系电话:86988782;85166715 监督电话:88192020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1、办理条件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2、所需申办材料
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3份 ,出具单位:学校、村及社区 )
3、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办理流程 学生提出申请→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评审公示→主管部门复核并留存备案→主管部门拨付资金→组织家长(学生)签收 电力大厦B座四楼财管中心(青岛土木建工集团602室) 黄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办理条件依据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青财教[2011]37号:对全市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3-5 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发放通知 青教处函〔2014〕178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各区市教育(体)局要严格按照《关于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2〕17号)要求,做好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与发放工作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通知 青教处函〔2014〕179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名额,根据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全部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通知 青教处函〔2014〕180号:根据学校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对涉农专业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资助。
5、设立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2.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3、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1.财教〔2011〕410 号 2.鲁财教〔2011〕96 号 3.青财教[2011]37号: 从 2011 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 1.《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3.《关于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1.青政发〔2006〕19号2. 青财文〔2008〕4号 3. 青财教〔2012〕17号:1.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对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按不低于5%的实有学生人数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寄宿生活费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儿童、孤残儿童、革命烈士子女优先救助。2.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全年1000元,初中5元、全年1250元。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 2.青岛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扩大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 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 1.鲁政办发【2007】63号 2.青财教〔2010〕3号:(一)完善政府助学金制度。1、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落实学费减免等政策。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救助政策。3、争取社会捐资助学。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2财政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3.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1.国发【2007】13号2.财教[2012]376号 3.青财教〔2012〕43号:1.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承担办法与免学费补助资金一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
6、申报材料依据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通知 青教处函〔2014〕178号:儿童家长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持有效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儿童由幼儿园进行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儿童需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发放通知 青教处函〔2014〕178号:严格按照《关于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2〕17号)要求,做好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与发放工作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通知 青教处函〔2014〕179号:学生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由学校进行认定;其它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通知 青教处函〔2014〕180号: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7、表格下载
申请表 __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预览 [url=]下载[/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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