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黄岛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非新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新区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普通门诊救助比例为90%
在通知中提出,凡有青岛西海岸新区常住户口并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困境儿童;或者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新区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在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5万元。其中,低保家庭成员按9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85%的比例给予救助;中低收入家庭成员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 的比例给予救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的救助标准,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救助标准执行。
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并签订社区普通门诊统筹协议的低保家庭成员,年度内,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
低保住院押金按20%交
新政与社保实施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实现无缝衔接,首次实施对低保家庭成员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个人自负部分按80% 的比例给予救助。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年度内,在护理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并经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按80% 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特殊救助方面,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城乡低保家庭中80岁以上(含80岁)的老年人,年度内在享受各类救助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再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内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城市社会孤老、年龄不满18周岁(含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的城乡散居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在各区(市)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实施全额救助,不设封顶线。
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本年度已经实施医疗救助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低保家庭成员在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按20%予以缴纳。
三类群体新纳入医疗救助
与现行医疗救助制度相比,除原先的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可享医疗救助之外,将“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家庭、非本市户籍在青务工人员和在青就读的大学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将低保家庭成员的长期医疗护理费用也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实现了“因病致贫”家庭的医疗救助全覆盖。
若需要紧急救助,在患者治疗期间,由家庭成员向镇(街道)提出紧急救助申请,区民政部门或镇(街道)调查核实、会商,并填写《黄岛区绿色救助通道申报表》,直接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紧急救助金,年度内每户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之后按程序补办医疗救助手续,紧急救助金从医疗救助金中扣除。
记者 赵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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