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能帮助我处理问题,我是黄岛区大场镇幸福村村民,我们村是2008年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试点村之一,现如今已过去整整9年的光景,现该试点工作已停止建设,现有以下问题产生疑问:
①分到房屋但没有建设完毕的(有正房无偏房无院墙)每户补偿3万元,路南未拆除6户(因其中一人老房已倒塌,路南实际有5处未拆除老房。现在,实际还有5户未入住新房)该5户都在原有房屋居住每户补偿2万元,且听闻现有几处未建造完毕房屋以由村委会卖于本村村民,请问做法是否妥当?
②我家有房屋两处(手续齐全),一处于2008年按政府要求拆除完毕,另一处因拆迁款项问题未能和镇政府达成一致未拆,现我村其他符合领取拆迁补助款(3万元)的村民都已领到该笔费用,只有我们家迟迟未能领到,多次去镇政府及电话沟通均无进展,(打电话不是不接就是说很忙、或是开会、要不然直接说在电话里不谈来镇政府沟谈吧!……难道只有他们的时间宝贵????)镇政府不给钱的理由每次都是:你(我)们只拆除了一处房屋,想要这笔钱,必须把没拆的房子拆了!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适?依据是什么?而且现在我们住的房屋(无院墙和偏(南)房),以镇政府的说法是临时给我们住的,政府可随时收回,难道说我们家的房子白拆了???当时可是没少难为我们,停电、停水的,就连按有线电视都得镇政府点头同意镇广播电视站才敢给按。
③既然是国家确定的项目,是否上报相关部门已停止该项目的运作?当年国家给于的补偿款去向呢?
迫切期望您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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