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12点58分我爱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一人民医院剖腹产下一女婴,术中发现腹腔内有大量血流涌出,13点40分,经B超检查确诊为脾门假性动脉瘤破裂。
自13:40至16:00, 近三个小时,在普外科“腹腔内活动性出血未明显增多,患者生命体征较平稳”的诊断下,医院不顾产妇一直急性出血的现状(从术中急查,到消极等待期间,前后1个多小时内,血红素由111骤降到80,产妇一直处于急性失血状态),停止压迫止血,停止积极治疗,既未及时向家属通告危急病情,又未准备预案供家属选择,而是以等待专家为由,漠视生命消极等待,错失了宝贵的抢救时机,终至16:12,产妇血压骤降脉搏消失,16:44宣告死亡。
对此,院方竟辩称救治过程无任何失误!在本该争分夺秒、止血保命的关键时刻,普外科主任竟离开手术室,任由病情恶化,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期。
时至今日,我痛失爱妻,母婴天人永隔,此生无缘相见;家中八旬祖母闻此噩耗,尚在医院救治;父母双亲蒙受丧子悲痛,痛不欲生!
逝者已逝,作为家属,除了痛惜,我们强烈要求院方给予一个客观公正的论断和态度,以告慰逝者、安慰生者。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前期沟通,我们本着对医院最大化理解和信任的态度,希望医院能够客观总结,不致继续贻害后来人;但医院两次申明自己毫无责任,医院本应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难道一味的逃避责任,消极治疗,就真的毫无过错?!那么,在生命伴随出血快速流逝的过程中,究竟谁该承担责任?!我们强烈要求医院给我们一个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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