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2016-003002
| 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 青黄发改〔2016〕 77 号 |
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 青岛市黄岛区民政局 关于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青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青岛新奥胶南燃气有限公司、青岛胶南华燊燃气有限公司、青岛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我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同步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同时建立黄岛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以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梯,各阶梯气量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具体见附件1。 (一)普通居民用户政策 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0-216(含)立方米,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9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16-336(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36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35元。 (二)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政策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实行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用户,在普通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800立方米。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在0-1016(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90 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1016-1136(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3.48 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136 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35 元。 (三)一户多人口政策 居民用户每户按4人计算,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 关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实行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用户和一户多人口家庭的认定程序等事宜,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出台时同步推出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二、实施范围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黄岛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及时理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建立黄岛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办法见附件2。 四、配套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对黄岛区持有低保证的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用气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年72元,由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和发放。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对我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19元执行。 五、燃气经营企业责任 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气价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2016年的阶梯用气量按实际7个月的用气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气量不超过126立方米(含),第二阶梯用气量126-196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气量为196立方米以上。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开发改发[2008]172号)、原胶南市发展计划局《关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南发计价[2004]4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黄岛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2.黄岛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 青岛市黄岛区民政局
附件1
黄岛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阶梯 |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 价格 (元/立方米) | 一般生活用气 | 采暖用气 | 第一阶梯 | 0-216(含) | 0-1016(含) | 2.90 | 第二阶梯 | 216-336(含) | 1016-1136(含) | 3.48 | 第三阶梯 | 336以上 | 1136以上 | 4.35 | 注: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用气、社区服务设施用气。其中学校以区教体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场所和社区服务设施以区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附件2
黄岛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为及时理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根据《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黄岛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二、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公式为:
调价额度=(计算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基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1-管网损耗率)
三、当省物价局调整我区接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联动公式计算调价额度,居民各阶梯用气价格统一按照调价额度调整,并制定具体的调价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四、因燃气经营企业输配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仍需履行价格听证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抄送: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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