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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黄岛整治机动车非法载客 主动上交三轮车等有补偿

荒唐的风火轮 发表于 2016-7-4 13:31:53|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美国
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专项治理今天正式启动。记者从黄岛交警大队了解到,7月1日起,该大队将针对全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开展“打非治违”综合整治行动。同时,本月内,黄岛区居民可将现有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交给本人居住的镇(街道)集中处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将按规定给予车主货币补偿。


  据黄岛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指的是,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无牌无证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行驶、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


  同时,7月1日起,黄岛区部分区域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如:自黄岛街道法家园社区(沿法十路)至青兰高速,沿青兰高速至管家楼高速出口,自管家楼高速出口(沿疏港高速)至大庄收费站,自大庄收费站(沿双凤山路、海西路)至滨海大道,沿滨海大道至党校,自党校(沿山川路)至高峪社区,自高峪社区沿三沙路至三沙路南端,以上道路及其以东以南直至海岸线;上述区域之外的国道、省道及各镇(街道)驻地主干道;开城路(海西路至诸城段)。


  对于继续非法上路行驶的车辆,黄岛交警大队8月1日起将予以强制处置,依法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无牌照上路行驶、无证驾驶、违章停放、驶入禁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驾驶拼装、改装、报废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罚款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据悉,本次补偿标准按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两个类型进行补偿。电动三轮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1500元、1200元、8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三轮车,给予500元补偿。四轮“代步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3000元、2400元、16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四轮“代步车”,给予1000元补偿。下肢残疾的残疾人车辆补偿办法按照青岛市相关补偿标准执行。居民到镇(街道)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社区或村居证明、购车发票或能证明其车辆来源合法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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